前政治部警官:隸屬警隊 「不替英國工作」
【明報專訊】港英年代警察部設有政治部(Special Branch),以收集政治情報為主要工作,曾任職政治部的前皇家香港警察蒲汝傑(Martin Purbrick)向本報表示,政治部屬於警隊部門,由英籍及香港的警員組成,「不是為英國政府工作的部門」,他稱若中央政府在港成立特別部門,處理「港區國安法」事宜,將與政治部過往的角色完全不一樣,「港府應拒絕中央政府的有關建議」。
稱港警保安部有能力 籲設新監察機制
受「官方保密法案」所限,蒲汝傑未能透露當年在政治部的工作細節,但他稱,政治部的主要職責是支援時任港督處理政治事宜。他說自香港1997年回歸後,政治部由現時警隊的保安部代替,除了監察中國及共產黨在港活動,絕大部分的工作與政治部相若。他認為,已成立逾20年的保安部有能力,並有調查權和拘捕權可協助警隊和特首收集政治情報,而案件可交由本港司法機構及法院處理。
他認為,警隊要獲取市民信心,需向公眾交代只有保安部的警員參與執行港區國安法,權力與其他警員一樣,同時建立新監察機制,例如由前法官領導檢討小組,負責檢視保安部工作。
前皇家香港警察高級警司林占士稱,他未曾加入政治部,但據他了解,政治部主要是督察級以上的警員,最高級為副警務處長,每星期須與港督會面,反而警務處長獲港督召見才可會面。他引述相關刊物紀錄,政治部以3人為一組,「同組互相不知對方做什麼,組與組間亦不知對方工作」。他稱,政治部警員的權力與常規警員一樣,雙方不會交換情報,但常規警員需支援政治部破門等行動,但搜屋、拘捕及檢控全由政治部負責。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