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外籍法官可好公允 毋須設特別法庭
【明報專訊】2003年的23條立法,特區政府有諮詢公眾,草案經多番修訂加入多項保障。葉劉淑儀帶同當年23條立法諮詢文件接受專訪,稱「國家安全的罪行素來都打算在香港審」。有建制派提出要設特別法庭審理國安罪行,並不得由外籍法官審理,葉太則認為「不應該用國籍來判斷,外籍法官都可以好公允」,又說毋須成立特別法庭,因為法官不夠,但可以指定幾位資深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她稱,如犯罪的主體在香港發生,就在香港審。
「反而本地法官或與政界暗聯」
葉太強調,普通法制有很強的人權保障,刑事罪行定罪門檻高,要無任何合理疑點,量刑要合乎比例等。她說,不可由外籍法官審國安案件只是個別人士提出,「國籍不是問題,反而本地法官可能與本地政界暗中有聯繫;海外法官,特別是終審庭哪些,我看過他們的判詞是根據法理審,不是跟政治聯繫,他們的地位可能更超然」。
據03年23條條例草案,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必須有陪審員審訊;部分刑罰較輕的罪行,干犯者亦可以選擇在原訟庭進行陪審團審訊。被問到今次「港區國安法」是否都應有陪審團,葉太表示不能下定論,要特區政府研究,當年設陪審團的好處是市民能參與,但「今時今日有問題」,很多人可以提出不同理由免責,「舉例搵人審李柱銘,有人話我識或者崇拜李,這樣就不會陪審員」,難找完全政治中立的陪審員。
指「顛覆國家政權」範圍較闊
23條罪行之一是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但今次國安法則是顛覆「國家政權」。葉太說,後者範圍較闊,國家政權有幾個支柱,包括人大。被問到支聯會五大綱領會否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他們會否在「港區國安法」下被取締?葉太稱,要看屆時條例如何寫何謂顛覆,當年23條指的顛覆是「武力顛覆」,「但今日不是用武力,網絡攻擊都好犀利」,她認為要因應近十幾年來國際大勢、發展再考慮。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