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斯省大屠殺案法庭文件 持續脅迫親密伴侶行為 專家促列刑事犯罪阻遏
【明報專訊】有家庭暴力專家認為,斯高沙省屠殺式槍擊案槍手涉嫌對其女友多番威脅和令她孤立,事件反映這種殘暴行徑在加拿大應被列為刑事犯罪。
案中槍手為51歲假牙師沃特曼(Gabriel Wortman),他於上月18日晚上在其波塔皮克(Portapique)住所有暴力對待女友,在對方逃走後,他就展開殺戮,在多處隨意殺害22人後,翌日他在一個加油站跟警方駁火時被擊斃。
根據上周發布的法庭文件顯示,有跟沃特曼相識的人向警方透露,他們曾目擊沃特曼過往的「暴虐」、「控制」和「操縱」行徑。沃特曼一名舊鄰居更向加新社稱,他跟沃特曼相識達18年,曾目擊沃特曼令女友孤立,有一次兩人爭吵後,沃特曼趕出家外並將大門上鎖,然後將她汽車的輪胎拆卸,棄於溝渠中,以阻止她執拾細軟離開。紐賓士域大學(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社會學教授吉爾(Carmen Gill)認為,這是一種孤立和恫嚇,可根據英國通過的《嚴重犯罪法》第76條提出起訴,而若就該宗槍擊案舉行公開調查,她希望事件將證明,一條類似英國於2015年制訂、針對「脅迫性控制」罪犯的法律,可有助於防止施暴者逃避偵查,「脅迫性控制是一種可怕的暴力形式,因為這是控制別人並剝奪其基本權利的一種方式。」
另一名舊鄰人福布斯(Brenda Forbes)告訴加新社,早在2000年初,沃特曼的女友曾走到其門前求助並聲稱遭到沃特曼傷害,但她不敢向當局舉報這宗家暴,因為男方曾威脅會傷害其家人,「她(沃特曼的女友)當時很害怕。他(沃特曼)用物件擋路,所以她無法駕車離開。」她又指,沃特曼鼓勵女友辭職並出售汽車,改由男方提供汽車和就業機會,以致女方失去財政保障。吉爾認為,英國式強制法律讓熟人和同事準確舉報這些威脅和控制行為,使警方可從試圖阻止人身傷害的特定事故,改為聚焦於尋找暴虐者為控制配偶而重複採取行動。
吉爾最近向聯邦司法部的犯罪受害者申訴專員提交報告建議修訂有關法律。報告指出,《刑事法》(Criminal Code)的條文禁止特定的暴虐行為,例如刑事騷擾、作出恫嚇、打電話作出褻瀆和滋擾行為、夜間擅闖民居、以及行為不檢(Mischief),但她稱,該法律完全沒有針對親密伴侶持續脅迫性控制行為的犯罪。
斯高沙省等的省級法律容許頒布保護令,讓受害人有權留在家中和使用家庭汽車,而且還限制施虐者跟受害人、兒童或其他家庭成員直接聯絡。吉爾在報告中寫道,「儘管這對受害人的支援至關重要,但它未能完全解決有關問題。」
聯邦犯罪受害者申訴專員伊林沃思(Heidi Illingworth)稱,早在斯高沙省屠殺式槍擊案前,她已考慮建議就脅迫性控制立法,而該案加上吉爾的研究報告,進一步為她提供理據提出類似建議。
加拿大統計局彙編警方關於暴力犯罪的報告,該報告顯示,在2018年,約有三分之一即逾9.9萬宗暴力個案,涉及親密伴侶的暴力行為,當中約80%是針對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