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暴動案 警官改認保護中聯辦
【明報專訊】去年7月28日上環衝突中,健身中心東主夫婦及17歲少女李宛叡被控暴動等罪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當日負責佈防的高級督察繼續作供,他堅稱當日築防線並非「保護中聯辦」,惟辯方一再追問,使他妥協承認此乃「其中一個目的」,並透露當日有警員擔任「傳令員」,負責筆錄現場情G。
本案3名被告為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以及李宛叡(17歲),他們否認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氏夫婦另否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
供辭曾寫阻衝擊中聯辦
承認「係其中一個目的」
高級督察吳智偉案發時任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的小隊指揮官,負責在西區警署外德輔道西與西邊街交界佈防,他昨接受湯氏夫婦一方、即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辯方問及,警方當日築防線是否為「保護中聯辦」。吳起初堅稱「不同意」,稱案發前一周(7月2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附近地方刑事疰a,為避免事件再發生,才於7月28日築起防線。
辯方追問「哪保護中聯辦就是其中一個目的?」,並引述吳智偉的手寫供辭,指出他曾寫明須阻止示威者衝擊中聯辦,更稱「你連(保護)西區警署都冇寫」。吳智偉終改口,同意保護中聯辦「係其中一個目的」。
手寫供辭與口供不一 稱有改善空間
辯方又質疑,吳智偉在手寫供辭中只提及現場有「棍狀物件」,質疑他為何在庭上改口說發現「行山杖」。吳智偉同意兩種物件是不同概念,稱「如果有下次,我會寫得清楚齱A不完美,有改善空間」。
辯方更發現,吳智偉的手寫供辭與庭上口供多次不一,例如他在庭上說案發時聽到有人喊「黑警死全家」,手寫供辭卻無提及,遂質疑其供辭準確性。吳透露,曾參考警方「傳令員」、即負責筆錄現場情G警員所寫的資料,繼而寫出書面供辭。當辯方要求吳取出「傳令員」的筆錄時,吳以非官方文件為由,稱已「掉驉v該份筆錄。審訊本周三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7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