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光復元朗 兩青年藏彈弓伸縮棍囚8月
【明報專訊】去年7月27日「光復元朗」示威引發激烈衝突,警方在元朗附近截查3名青年,搜出激光筆、伸縮棍、彈弓連鋼珠、氣槍等。3人早前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火器罪名,其中兩人昨被判囚8個月,另一人則判入勞教中心。警方在facebook網頁指出,今次案件是反修例示威中第三宗有關藏有激光筆的案件,亦為判刑最重的一宗。之前兩宗因被告的年齡和案情,分別被判罰款及更生中心。
被判囚8個月的首兩名被告分別網上銷售員翁偉成(26歲)及軟件開發東主朱梓雲(24歲),早前各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打扮「美國隊長」翁藏有一支伸縮棍和一支激光筆,朱則藏有彈弓連一袋鋼珠。
青年藏氣槍判勞教
19歲報稱兼職理貨員被告朱俊愷(19歲)則被判入勞教中心,他早前承認管有仿製火器罪,即一支氣槍。案情指出,他在警誡下稱自己當日原本到鑽石山玩野戰,但其後改變主意到元朗。
另外44歲廚師吳志謀聲稱,為了保衛位於北角明園西街、屬福建聯誼會的「第一青年會義工團」,於去年9月15日手持一支一米長的壘球棍在附近出現,警方將他拘捕,警誡下他以街上有很多黑衣人為由,持疊球棍作自衛。他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被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FLCC3420/19、ESCC30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