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被指涉及6.21包圍警總集會,與眾志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警方控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 黃之峰昨在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他下月獲准離港8天出席英國牛津辯論社(Oxford Union)的演講,惟法庭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其申請。 黃之鋒被控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t道非法煽惑在場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案件編號:HCCP 575/20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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