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間集會團隊周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其間警方稱有示威者堵路和縱火,要求終止集會,同日拘捕集會發起人劉鬖J,並控以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罪名,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劉鬖J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4月14日再訊。控方於庭上透露,劉一個月前已認識涉案高級督察,但當日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目的是為煽動在場者非法集結,事件同時導致警員受傷。 劉:不反對書變「催命符」 獲准保釋的劉鬖J在庭外表示,警方在他被捕的48小時內不斷更改控罪,質疑警方因無法拘捕向警員施襲者,而改為拘捕集會申請人「祭旗」。他又表示不反對通知書原屬保障申請人舉行集會的文件,現在猶如一張「催命符」,質疑相關制度是否已走近終點。 被告劉鬖J(26歲)被控於本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高級督察34135的命令。控方稱,劉鬖J一個月前已認識涉案高級督察,雙方以「阿康」和「阿Rick」互相稱呼,形容劉當日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的做法,是為煽動在場者非法集結,事件同時導致4名警員受傷,其中兩人目前仍然留醫。據悉,涉案高級督察隸屬警民關係科。 指劉識涉案督察 曾互稱別名 辯方表示,該高級督察出示委任證前已要求劉中止集會,劉亦在對方出示委任證前已宣布中止集會,形容劉當時為集會發起人,要為集會和參加者負責,加上劉當時不知該督察的職級,故當時的要求合法。控方回應稱,涉案督察考慮到現場情G危險,故同意只向劉一人出示委任證。裁判官一度問,該督察當時是否依然沒出示委任證,控方則回應,該督察曾要求劉上前查閱其委任證。 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檢閱閉路電視等影片、錄取證人口供。劉獲准以1萬元現金、1萬元人事擔保、禁足遮打花園一帶、不准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183/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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