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料測量師文志泉2016年參加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分組選舉落敗,他未能於選舉結果刊憲後30日內呈交選舉申報書,申報選舉開支及捐款。文其後遭廉署起訴,他早前承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文志泉(55歲)報稱工料測量師。案情指出,被告2016年參加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分組選舉,及後落選,但未按規定於結果刊憲後30日內,即2017年1月14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同年2月將案件轉介廉署。 被告於2017年5月在警誡下稱因忙碌而沒呈交申報書。他透露曾於2011年參選,故知悉須呈交申報書,並估計開支約3萬元,未有接受捐贈。被告於2018年6月向高院申請寬免命令,法庭去年12月拒絕其申請,並裁定他非因「粗心大意」或「合理因由」遲交。 【案件編號:KTCC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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