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溫華裔王女士投訴某家位於鐵道鎮(Metrotown)的Metropolis商場的連鎖百貨店,售賣過期逾十年的巧克力,導致13歲半的女兒生病;更讓王女士生氣的是,她第一通電話聯繫到的百貨店經理,並未正面解決此事,竟要她自己詢問當年生產巧克力的廠家來解決。
王女士拿出在該百貨店買巧克力的付款單據向記者解釋說,當時看到巧克力的價格優惠,就買了回去與女兒分享。她初嘗巧克力時,只覺得味道怪異。然而吃了巧克力的女兒竟突然感到不適,告訴母親這巧克力好似過期。王女士定睛一看包裝上的過期日期,發現這盒巧克力包裝背後標出,最佳時間到2007年9月30號截止,也就是說,已經過期超過12年。王女士立馬讓女兒吐出巧克力。但即便如此,女兒仍然感到喉嚨不適。王女士認為巧克力已經吐出,喉嚨不適只是暫時的。
然而事過兩天,女兒依然未見好轉,王女士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偌大的百貨連鎖店,竟然出售過期逾十年的商品。王女士打電話到百貨店,要求店內經理給出一個答覆。王女士稱,電話里一名男經理的回答讓她瞠舌。該經理雖然對此表示抱歉,並詢問了商品貨號,但是他卻讓王女士自己聯繫巧克力工廠,解決此事。王女士認為這樣的答覆十分荒唐,更不是正面解決問題的方式。她昨日下午帶女兒看病,經過醫生對女兒吼部檢查後,確認其是食物中毒表現。雖然王女士吃下巧克力後無事,醫生也為其開了血液化驗單。·
在此情況下,王女士隨即去了出售該食品的百貨店討說法。
百貨店內另一名女客戶服務經理對這盒2007年為最佳有效期的巧克力表示驚訝,她當場檢查了倉庫是否有相同的商品,最後確認,王女士可能買了店裡唯一一盒。她推斷這是一盒在剛過去的聖誕節期間,被顧客退回的貨物,又由於店內員工沒有仔細檢查,導致重新上架出售。她指出,百貨店有無條件退換貨物規定,且客戶無收據也可退還換商品,因此容易被混進這種「上了年紀」的貨物。她對王女士和其女兒的遭遇表示抱歉和同情。
但在另一家華人連鎖超市工作的王女士認為此說法可疑,她質問:十二年前的商品還可以通過有效條形碼退還給百貨店?店內的商品信息可以保存十二年嗎?王女士對此不解。另外,她回憶自己買巧克力時看到盒子上貼有兩個紅色打折標籤,就說明這盒巧克力已經被檢驗過才折上打折,為何兩次折價期間,都沒有員工發現商品過期已久?她表示,該家連鎖百貨店的銷售流程令人質疑。她更指出,這是一盒食物,百貨店在出售食物的過程中竟如此疏忽。
王女士要求該家百貨店給出合適的賠償,然昨日在店裡的客戶服務經理表示自己權利有限,希望遞交給上層客服解決此事,王女士稱自己會等待該店上一層客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