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16項「警暴」 民權觀察6?12報告擬交聯國
【明報專訊】民間組織「民權觀察」就去年6月12日警察在金鐘一帶處理反修例示威的武力使用發表報告,之前曾與23名當日受傷示威者訪談,並翻看59小時的影片,最終列出16個警察不適當使用武力事項,包括不當使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毆打示威者等。民權觀察計劃將報告提交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作為審視香港人權狀G的參考。
訪23傷者 睇59小時影片
報告以較長篇幅描述警方不當使用催淚彈的情G。報告綜合多名受訪者、直播片段等資料,指警方當日從龍和道、立法會大樓兩個方向,向民陣在中信大廈外的集會地點放催淚彈,數百人在中信門外被催淚煙「夾擊」數分鐘。報告引述示威者稱「我以為我會死」,亦有參與集會者因目睹警方近距離向人群發出3至4輪催淚彈,事後連續3至4晚發噩夢。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說,根據聯合國、英國等標準,只能在有明確出口的地方使用催淚彈,警方當日做法明顯不符有關標準。報告也列出警方不當使用武力情G,包括多名示威者在地上被警員用警棍持續毆打、以長盾牌重複壓打身體,亦有示威者疑被橡膠子彈打傷右眼而失去部分視力。
報告提出為6.12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公開警方使用武力守則等12項建議。王浩賢稱,今年6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開始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程序,團體計劃將報告提交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作為審視香港人權狀G的參考。
警稱對社會連月惡意抹黑遺憾
警方發言人稱,對於過去多月來社會出現惡意抹黑警隊的失實指控,警方深表遺憾。發言人稱,去年6月12日早上已有霸佔馬路、擾亂社會秩序等活動,至下午3時左右情G進一步惡化,經多次勸喻及警告無效後,警方採用最低武力驅散人群,又稱警方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