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孟晚舟律師團隊在引渡聆訊展開前,昨日向媒體公布其法庭文件,指加國政府先前就拒絕執行美國對伊朗所實施的制裁,因此孟被美國指隱瞞華為與星通技術(Skycom)關係的行為,讓匯豐銀行承受經濟損失的風險,這不足以在加拿大構成詐騙罪。
加拿大聯邦司法部於本月10在提交予法庭的文件中指出,孟晚舟涉嫌誤導匯豐銀行,訛稱華為與一間與伊朗做生意的子公司沒有任何關係,把該銀行置於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令的風險,致銀行面臨經濟損失的風險,足以構成欺詐罪,因此符合「雙重罪行」(double criminality)的嚴格引渡標準。
孟晚舟一方的律師在昨日向媒體公布的文件中指出,對孟晚舟的指控,其實是把的美國制裁,偽裝成加拿大的詐騙案;即使涉事銀行在美國觸犯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在加拿大並沒有觸犯。
假若涉事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制裁規定,這在加拿大更不構成犯罪,因為加拿大不會懲罰哪些在不知情的境況下觸犯法律的人或機構。這代表涉事銀行在加拿大並不會承受刑事或民事處罰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聯邦政策顧問兼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表示,他很懷疑聯邦司法部所指詐騙罪的定義和涉事銀行實際承受經濟損失的風險。
法律界人士認為,雙重犯罪的原則是要求引渡的罪名在兩個國家都成立。
根據加拿大法律,欺詐罪要求是存在法律上禁止的行為,這種被禁止的行為會導致受害方經濟利益受損或面臨經濟利益損失的風險。
美國指控因為孟晚舟在華為同Skycom的關係上進行了不實的陳述,導致匯豐銀行為Skycom提供了美元清算服務及貸款授信額度,令到匯豐銀行面臨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相關法例的風險。
但在加拿大並無類似美國制裁伊朗的法律,所以按加拿大法律,匯豐銀行為華為提供金融服務是合法的,不會面臨任何經濟損失的風險。
所以美國指控的欺詐罪在加拿大並不成立,不滿足雙重犯罪的要點,所以引渡申請應立即撤銷。
另一方面,加拿大相關執法部門違反了法院對孟晚舟「立即逮捕」的命令,變更了逮捕計劃,為了美國機構(例如FBI)非法蒐集用於刑事檢控孟女士的證據,尤其在電子設備上。
加拿大執法人員濫用了海關的檢察權力和程序,將秘密的刑事調查,偽裝成入境調查,非法拘留了孟晚舟,拘押了她的手機、電子設備,並強逼孟女士交出密碼,及錯誤地將資料轉移了給皇家騎警,非法盤問與美國刑事起訴書內容有關的問題,侵犯了孟女士依照憲章享有的權利。
加拿大皇家騎警將孟晚舟的電子設備識別碼等信息分享了給FBI,後者可利用這些信息了解到孟晚舟的活動情況、通訊記錄、短信、通話紀錄等等的信息。
另一方面,目前警方公布的宣誓書仍然有很多可疑之處,與警方的郵件和筆記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是誰授權警方對孟女士的電子設備進行調查?警方應公布更多與美國FBI之間的通訊紀錄,或者可以允許辯方對警方進行交敶頦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