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哮喘及肺阻塞的七旬翁3年前留醫屯門醫院,其間需接駁呼吸機喉管,疑「甩喉管」令心跳一度停頓,兩日後不治,案件昨在死因庭結案陳辭。事主女兒形容父親經歷的不幸事件,原本都可避免。醫管局一方則稱,雖然主診醫生僅受訓兩年,不代表他一定「插錯喉」。各方陳辭完畢,死因裁判官今早將引導陪審團。 事主邱名伴(終年74歲)生前患哮喘及肺阻塞,於2016年5月12日由救護車送往屯門醫院,同月16日凌晨5時不治。 指甩喉錯藥可避免 質疑有人隱瞞 事主次女昨陳辭時先提及父親死前兩日的「甩喉」事件,她稱由於院方無提供全面的儀器紀錄,家屬相信「甩喉」時間不短,事件令人「驚訝、難過、委屈」。她續稱,父親逝世當日,醫生沒使用確認「插痝鵅v的儀器,並處方帶副作用的降血壓藥Labetalol(拉貝他樂),是判斷有錯。死因裁判官打斷她的陳辭,稱死因庭目的是找出死因,非追究責任。 醫局:新醫生不一定出錯 專家證供不可思議 事主次女又形容,父親留院時經歷「甩喉」、「換喉」、「用錯藥」的爭議,這些事原可避免。她說家屬「雖然悲傷,但沒有記恨」,寄望死因庭找出真相,可惜屯院至今未交代「甩喉」前後的儀器參數,她懷疑有人隱瞞。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馮國礎陳辭指出,根據事主在凌晨零時及其後5分鐘的心跳紀錄,相信「甩喉」最多達5分鐘。馮認為用藥及插喉均屬主診醫生臨H決定,雖然該醫生僅受訓兩年,不代表插喉出錯,「咁唔係考到兩年車牌,開車一定撞車謘I」 專家證人早前質疑醫生用藥及插喉的手法,馮批評專家「講洃ㄔi思議」,例如專家曾引述事主一個吸氣壓力的讀數,該數字出自病房紀錄,馮稱中央電腦記錄的讀數更低,質疑「專家無睇大數據,提出鼤q測係唔係咁準呢?」 【案件編號:CCDI27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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