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團體訴訟 170人求償35億判賠逾7億
【明報專訊】台南維冠金龍大樓2016年2月6日因南台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建商林明輝等5人被認定偷工減料,二審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5年徒刑,最高法院去年2月駁回上訴定讞,林等人均已入監服刑。罹難者家屬與受災住戶170位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求償35億多元,歷經3年半的訴訟,1月16日宣判,判林等人損害賠償4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2.9億多萬元,合計7.1億多萬元。
這也是刑事判決定讞後,維冠金龍大樓首件宣判的民事求償案,台南地檢署代位求償,提出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7227萬元案,則預定明天下午5時宣判。
據聯合報報道,此外,法扶基金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受理51人求償50億多元,另有謝姓受災戶等6人對市府與燦坤請求國賠2345萬多元,及劉姓受災戶等29人對市府工務局請求國賠2億7889萬元,尚在台南地院審理中。民事部分累計求償超過75億元。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2016年因為南台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建商林明輝等5人偷工減料,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5人各5年徒刑,均併科9萬元罰金,林未上訴二審定讞,2017年9月21日入監服刑。另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及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等4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去年2月駁回上訴定讞,3月4日入監服刑。
消基金南部分會律師2016年6月13日至台南地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同年8月10日一審開庭,直至去年10月31日最後一次庭辯,歷經3年半,前後19次開庭審理,台南地院法官2個月來整理龐大的卷證資料,終於在16日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