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囚犯借貸 懲教職員控收受利益
【明報專訊】赤柱監獄懲教署職員涉嫌接受兩名囚犯共9萬元貸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等4罪。懲教署職員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涉案其中一名囚犯出庭作供承認職員曾向他借錢,他認為職員「份人幾好」,一場朋友遂答允借貸4萬元,最終款項轉帳至職員妻子的銀行口。
任職懲教署工藝教導員的首被告朱家豪(41歲),以及在囚的次被告江達隆(30歲),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朱家豪另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江達隆早前已經認罪,昨出庭頂證朱家豪。
因販毒罪被判囚8年的江昨供稱,他犯罪後2016年被判入赤柱監獄,在獄中被委派到廚房部,曾擔任清潔及派飯等工作,認識身任監督員的朱家豪。
獄中認識首被告
答應借錢 「朋友有事想幫手」
江憶述,他與朱家豪相處幾個月,覺得朱「份人幾好」,沒有督導員架子,所以認為朱是朋友。
2017年7月,江稱朱家豪向他說「屋企有事」,問他有沒有相熟財務公司推薦。江說沒有,但相信可以透過母親貸款予朱,最終兩人訂立口頭協議,江向朱借貸4萬元,朱分18個月還款。
江的母親其後將涉案4萬元終轉帳朱家豪彭姓妻子,但數月均收不到還款。江在獄中多次質問朱家豪,惟朱聲稱「電話冇驉A口冇驉v等理由推搪。
江在控方詢問下解釋,當初願意借錢予朱家豪,純粹出於朋友互助,「朋友有事都想幫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