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簽便箋探監 探員脫罪 官:上司證供不穩妥
【明報專訊】反三合會行動組一名偵緝警員,涉於2017年1月兩度偽冒上司簽署警察便箋,到屯門大欖女懲教所探訪一名還押候審的哥倫比亞籍女子,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基於警員上司的證供有不穩妥之處,裁定警員全部控罪不成立。裁判官同時指出,雖未能證明警員有否冒簽,但他早與涉案女子發展親密關係,事後就探訪撰寫的情報報告內容空洞,質疑他是否只為公務而探訪。
報稱高級警員的張嘉諾(43歲)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以及兩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虛假文書罪。裁判官在裁決中稱,本案爭議在於涉案兩張便箋的簽署是否虛假,以及被告是否知道或相信上述簽署屬虛假,仍繼續使用或管有相關文書。
上司曾稱「可能有可能冇」簽
裁判官稱,雖然被告的上司、高級督察何惠文供稱涉案簽名不屬於他,亦不會容許被告與別隊警員作相關探訪,但何負責保管和審核的情報資料文件夾中,卻存有涉案兩次探訪的情報報告。
裁判官稱,被告案發前一年已向涉案女子P蒐集情報,惟何惠文不但不知悉此事,甚至對涉案情報報告表示沒印象,質疑何能否掌握線人狀G,以及蒐集情報的工作,加上何曾供稱「可能有,可能冇」簽署涉案便箋,裁定何的證供不穩妥。
官斥被告口供不盡不實
至於被告的自辯,裁判官形容其口供不盡不實,存有可疑之處,如被告供稱原計劃與別隊警員一同探訪,以協助對方蒐集情報,最終卻在對方缺席下單獨探訪,而兩次探訪雖歷時超過100分鐘,被告事後撰寫的情報報告卻內容空洞。裁判官同時稱,被告審訊期間承認與P由線人發展至親密關係,更曾帶同P的女兒到懲教所探望對方,質疑涉案的兩次探訪是否單純屬公務性質,但因控罪只涉虛假文書,故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ESCC10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