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因佔中案被判囚16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下月上訴。港大校友關注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大學事務委員會及港大教師及職員會昨召開記者會,稱據悉校方去年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下稱「委員會」),並於本月內開會,質疑校方在戴耀廷完成上訴程序前啟動並審理終止教席安排,是違反程序公義。 3師生校友組織批違程序公義 3個組織今日中午舉行集會,呼籲港大恪守程序公義原則,同時表達對近日教育局屢次違反程序公義的不滿。港大稱不會評論,稱委員會不會就是否應中止僱用有關教師作任何建議,強調程序清晰,維護和保障教師權利。 港大校友關注組副召集人麥東榮認為,如委員會裁定革除戴耀廷教席,稍後戴的控罪又被推翻,做法不合理且違背程序公義,認為校方處理此事「有相當大的空間」,呼籲校方三思。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大學事務委員會署理主席梁浩朗亦譴責港大違反程序公義,認為此舉讓人看來是對政權「獻媚」,校方不惜違反程序公義為建制派及政府去除「眼中釘」。 港大校務委員李梓成稱,委員會完成裁決後須經教務委員會及校委會才有最終定案,但委員會現急於召開會議,據悉戴亦被校方傳召聆訊,「不認為校方會用相當長的時間進行程序」,預計委員會於戴耀廷下月底上訴審訊前會有決定。據他了解,港大以往並無類似案例。 港大:由校委會最後決定 港大回應稱,由於過程涉及機密個人資料,並要確保程序的完整公正,校方不會作任何評論,重申校方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規條跟進事件。校方續指,委員會須調查有關指控事實,然後擬定報告,但不會就是否應中止僱用該名老師作出任何建議;決策過程中須取得教務委員會的意見,教務委員會在考慮委員會的報告後,確認個案是否符合「好的因由」,以及往後應如何處理,向校委會提供意見,校委會會作出最後決定。校方強調,有關程序都清晰地維護和保障了有關教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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