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出地政總署處理私人商場公共通道及公共廣場違反地契條款作商業用途問題存在七大不足;又指分區地政處過去5年發現65宗「違契商用問題」個案,僅向其中一個商場業權人主動追收違契5年半、款項達2400多萬元的豁免費,其餘未主動追收的個案有62宗,料令庫房少收數以億元計豁免費。 一宗違契5年半 涉2400萬豁免費 截至2019年9月,全港共118個發展項目須根據地契條款在商場內提供公共通道,其中兩項目須提供公共廣場。公署主動調查發現,2014/15至2018/19年度期間,分區地政處發現65宗「違契商用問題」個案,當中僅兩宗被發現後才提出豁免書面申請,而地政處只曾向一個商場的業權人主動追收涉及違契時間長達5年半,涉款2400多萬元的豁免費。 揭違契10月後發警告信 沒改善不釘契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分區地政處未善用執管權力,就餘下62宗個案沒主動追收豁免費,涉及豁免費動輒數以億元計。公署調查主任鄧詠心稱,地政總署存在「七大不足」(見表),除了未積極向違契業權人追收豁免費,更指分區地政處2014年12月發現商場B食肆違契佔用公共通道,10個月後才向商場業權人發警告信,及後違契問題持續,卻沒有「釘契」,涉不執管或延誤執管。 另有商場A食肆將營業範圍擴展至商場公共通道,但分區地政處未有將個案轉介食環署,在公署提醒後才轉介;另分區地政處向違契的商場C先後發13次警告信,卻無「釘契」,而覆查是在警告信期限屆滿後3周才進行,其中一次更是警告信指明的糾正期限已滿後81日始進行。公署建議地政總署檢討工作指引,訂出發警告信及把警告信送交土註處註冊的時限,並把註冊時限在警告信中述明。 地署:整體同意申訴署報告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認為,商場店戶違契佔公共通道已是糾纏逾10年的老問題,地政總署仍未能妥善處理,令庫房白白少收逾億公帑,促署方盡快把握6年追溯期追討相關豁免費。 地政總署回應稱,整體上同意申訴專員調查報告的內容及建議,而「違契商用問題」屬民事責任而不涉執法及檢控,署方未能根據現有地契就違契個案向有關業權人徵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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