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示威者去年8月盂蘭節晚到天水圍警署聚集,至翌日凌晨被警方發現3人站於一停泊私家車旁,追截時車上跌出6枚汽油彈,涉案35歲內地人及61歲長居內地男子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分別被判監12個月及14個月。辯方求情時稱,兩人因協助朋友而犯案。 3人被捕 1人保釋後沒報到 兩名被告分別為持雙程證的李金朋(35歲)和長居深圳的程偉明(61歲)。辯方透露,首被告來自內地,持有深圳一所餐廳的股份,他在港和內地均無案底;次被告現已退休,居於內地,上次犯案為1992年。 案情指8月15日凌晨1時許,警方於元朗朗逸豪園外見到3名戴黑色面罩及身穿黑衣的人站在一輛私家車旁,警方認為形[可疑,上前追截,3人逃走不果,當場被捕。警車車輛錄影片段顯示,追截期間私家車駛走,車尾箱跌出6枚汽油彈。據悉,其中一名被捕者獲警方保釋後,沒有依時到警署報到。 辯方求情時表示,兩被告純粹欲協助朋友,犯案基於對朋友的忠誠。兩人犯案前無考慮後果,現在明白自己行為不恰當。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追問下,辯方同意檢獲物品可用以攻擊他人。蘇官指出,事件雖未引致有人受傷,但不可忽視潛在危險;若有實際傷害,相信須轉介至更高級別法庭處理。蘇官考慮到首被告無案底,遂判處兩名被告分別被監禁12個月及14個月。 設計師懷汽油彈 官明言判囚 另外,23歲設計師王琬瑜昨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廣福道涉非法集結被捕,被帶返警署後,警方於其背包搜獲3枚汽油彈及1瓶含易撚液體的膠樽。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純粹欲攜汽油彈離開現場而犯案,而被告作為基督徒不會訴諸暴力。裁判官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且或會對社會及自己構成危險,明言監禁無可避免,並將被告還押至1月24日判刑 。 【案件編號:FLCC3726、4597/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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