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約4年半前發生的西溫富商苑剛遭人碎屍案,法官昨天(7日)宣布判決,判處被告趙利(Li Zhao,譯音)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誤殺罪和對屍體不敬罪成。辯方律師指,判決結果與他們一開始辯護的方向一致,被告亦需要時間去消化這樣的結果。
對屍體不敬罪成
月中定判刑審訊日期
主審法官舒爾特斯(Terence Schultes)昨日早上11時半繼續總結控辯雙方的辯詞和證據。他指出,在趙利於2015年5月在一輪爭執後開槍導致苑剛身亡,其後並將他的遺體分成100多塊藏起的部分上,控辯雙方雖然沒有爭議,但由於控方未能明確證實被告趙利蓄意謀殺受害人苑剛,所以判決趙利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誤殺罪成。他亦否決,趙利在案發當時是受精神病影響,才會把遺體分屍的辯詞,並判趙利對屍體不敬罪成。
法官根據證據分析,雖然辯方未能透過心理評估報告證明趙利在案發時有精神病,但控方未能證明趙利射出的兩槍是蓄意讓苑剛立刻斃命,也未能證明分屍行為是為了隱藏傷口等的證據,跟像是想要逃避被控謀殺的罪名。
他亦認為,趙利提供給警方口供和其他證據也顯示,趙利在與苑剛發生衝突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恐懼。
法官重述控方的辯詞指,趙利提供給警方口供是最準確地陳述案發經過的版本,並指趙利在庭上的供詞與提供給警方口供不一致。法官雖然否決趙利在庭上的供詞比提供給警方口供更準確,但表示,他提供給警方口供比較接近化驗報告和其他證據。
在重述辯方的辯詞的時候,法官認為趙利的心理評估師未有以公正的方式進行評估,所以報告不具足夠說服力為趙利的行為辯護。
趙利昨日以西裝出庭,在法官宣讀判詞時,亦一直專心聽荌篕y翻譯員為他翻譯判詞。法官昨日亦指將於本月15日定下趙利判刑審訊的日期。
辯方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稱,當控方指控被告謀殺的罪名,判決被改為誤殺罪已經是非常幸運,而被告亦需要時間去消化這樣的判決。
他補充,法官有專業地審視所有的證據,並作出一個理性合理的判決,而這個判決也是他們一開始追求的結果。
他亦說,趙利本來是一個完全正常和對社會有貢獻的人,謀殺的行為不符合他的性格。他更指,其中一個證人更指,完全沒能想像趙利會做這樣的事。
據法官陳述趙利提供給警方口供指,他於2015年5月與跟他住在一起的苑剛發生爭執,苑剛說要娶自己的女兒,讓他感到受辱。他們當時為了搶到一個錘子打鬥了一輪,然後他拿到的一支步槍,並指向苑剛,警告苑剛不要動。苑剛沒聽警告,並把錘子投向他,所以他開了第一槍,並射中了苑剛的頸部。由於苑剛在跌倒後有抬頭和把手放高,所以他開了第二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