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儘管波士頓美國聯邦法庭頒布裁決,反對邊境執行人員毫無原因地搜查旅客的電子裝置,但加拿大有移民律師提醒有意到美國的民眾,有關裁決未必適用於美國其他地方,而美國邊境人員仍可隨意搜查旅客的手機。
兩名加拿大移民律師警告,麻省(Massachusetts)美國聯邦法院上月作出的裁決,其影響極有限,至少迄今為止。
諾頓羅氏律師事務所(Norton Rose Fulbright)滿地可移民律師威茲納(Andrea Vaitzner)說:「我對客戶的一般建議不會改變。我仍建議他們,不要在手機內儲在一些他們不希望(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官員看到的東西。我建議,他們清理手機和筆記本電腦的資料,以及將文件檔案遠程儲存在雲端資料庫內。」她稱,美國邊防人員不獲准檢查遠程保存的文件。
美國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代表11名旅客向波士頓聯邦法院提出訴訟,希望法院規定政府必須持有搜索票才能搜查旅客的電子裝置。法官於上月作出裁決,指稱美國政府在機場或其他邊界毫無原因地搜查旅客的筆電與手機,是違反美國憲法的第四修正案。美國憲法的第四修正案禁止無理的搜查與扣押,同時也要求法院在核發搜索票或同意扣押之前必須持有正當理由。
該11名原告中有10名美國公民,以及一名在海地出生的合法永久居民。他們聲稱,邊防人員在美國機場加美邊境檢查站任意地要求查看他們的手機,包括多倫多皮爾遜機場(Pearson Airport)的美國海關清關區、安省-紐約檢查站以及連接佛蒙特州(Vermont)和紐約州的魁北克檢查站。
其中一名原告人本身是律師,其手機內有其跟客戶交流的機密內容。另一名原告則是記者,他憂慮涉事官員看到其跟消息來源的秘密討論內容。
在有證據表明美國邊防人員搜查旅客的個人設備個案激增後,他們提出訴訟。
美國電子前線基金會對有關裁決表示歡迎,指旅客現在過境時無需擔心遭到無理搜查,因為法庭已終止有關做法。不過,威茲納認為不宜太快下定論,而多倫多律師Henry Chang則警告,有關裁決影響的範圍仍受到限制。他們都認為,有關裁決未必適用於麻省(Massachusetts)之外的地方。
身為國際律師行Dentons律師兼美加移民問題專家的Chang則認為,該案是對保障私隱權邁出建設性一步,但他指,「聯邦地方法庭的裁決,對任何其他地區均不具約束力」,意味茼傢鷁籊M在波士頓洛根機場(Logan Airport)以外地方就立即無效,「因此,多倫多國際機場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不受此決定的約束,底特律-溫莎(Detroit-Windsor)陸地邊界甚至洛杉磯機場的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官員亦然,這些地點均不在麻省(聯邦法院)範圍之內」。
他提到他只預見到兩種途徑令有關裁決最終變成對所有美國海關官員都有約束力。一是,如果有關裁決被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並獲進一步確認;二是,如果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承認於上月12日作出的裁決是有效的,並決定將之納入其員工指引中。Chang說:「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則該指引將適用於所有入境和預檢辦公室的港口。但顯然,我們還沒有到那個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