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籍李姓男子到台開設補習班多年,卻在桃園龍潭租屋處私種大麻,今年初被刑事局搜索當場起獲163株活體,訊後被毒品罪送辦、起訴;但法院考量,李製毒行為雖不當,但他僅自用未販賣,予以減刑後判處2年,另審酌學生、家長稱李「視教學重於賺錢」的認真態度,不予以驅逐出境。 檢警調查,李男到台多年長期定居桃園,自認大麻在加拿大已合法,2018年間上網向國外網站訂購種子、藥劑及園藝工具,並自行研發耕種設備,在租屋處裝設水電管線、特殊的圓桶形植物生長架,再搭配燈光、灑水,4個月就能收成。 警方報請桃園地檢屬指揮偵辦,直到今年1月30日搜索時,當場查獲大麻163株、乾燥大麻花893公克,以及相關培養器材等,訊時李均坦承不諱。法院指出,李男偵查、審理中自白符合減刑規定,其私種大麻實屬不該,但他僅是出於在加拿大及家人均可合法施用大麻的特殊殘習,在台製造大麻供自己施用,且查獲的活株小,也無事證指出有流通於市面造成危害。 法院另考量李男到台開設補習班已久,工作成效、個人品德俱佳,更重教學、輕賺錢,認為若量處減刑後之最輕刑度,尚有情輕法重之憾,再依刑法59條酌減其刑,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李有期徒刑2年。 判決指出,李固然為外國人,且經法院量處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之刑,但是除本件外並無前科,審酌李到台定居已久開設補習班為業,加上李的同事、學生證稱,李工作態度積極、用心、認真,公平無私且尊重同事,並視教學重於賺錢,不願為錢讓成績差者晉級。還有人說,李鼓勵家長旁聽,補習班成效扎實、良好,偶有畢業生回來感謝他,認為李品德亦佳,應繼續居留台灣,法院認為李尚無予以驅逐出境的必要,因此不為此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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