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稱「蘆竹王陽明」男子李威德,因偷拍和多名女子性交影片,檢警清查檔案高達300GB,桃園地院審酌李還揚言恐嚇並散佈,實應嚴逞,其中違反少女意願偷拍性愛影片部分,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為7年以上之刑,經變更起訴法條,今依兒少性剝削、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等罪重判李威德10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8個月。
據了解,全案今年7月初已審結,院方後來再另加開辯論庭,其中就是為了釐清李偷拍行為,是否有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中,違反本人意願方式,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審酌,李坦承不諱,當事人指證歷歷,另有查扣影片等證物,考量其中2名被害人為少女,李利用2人涉世未深與他親密情誼關係,或竊取對方手機私密影片,或違反對方意願竊錄和他性交影片,數量並非少,使被害人隱私、身心受創接鉅。
法院指出,李僅因不滿女子要分手或不順其意,就以將公開在網路散布恐嚇,或恣意違反保護令騷擾對方,李的言行造成女子精神上極大痛苦、畏懼,實應嚴懲,考量他坦承,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依法判刑。
法院認定,李威德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女被拍攝性交行為影片,對少女犯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對少女恐嚇等,一共15罪,不得易科部分判刑10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8個月。
起訴指出,李威德2016年和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偷拍彼此性交畫面,不滿對方分手就恫嚇「一定讓妳付出代價」並散布;後來李上網結識3名女網友,帶回家後,以電腦偷拍性愛過程,其中1名女網友交往1個多月後疏離,李竟傳影片截圖恐嚇對方,揚言散佈,事後陸續上傳性愛影片到Youtube、臉書和Line群組。此外,李也趁他學姊到訪時,竊取學姊手機堛漫妢R影片上傳網路,被學姊發現報警提告,檢警到李男家中搜索才發現李惡行,查扣性愛影片高達300GB。
今年228連假期間,李和朋友到台東玩被警方開單時,又從後面做出抱茩警臀部,做出前後抽動的猥褻動作,朋友則在一旁錄影,直到4月他自行把影片上傳IG引起撻伐,李事後被台東警方持拘票在新竹逮捕,台東地院今年8月30日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