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了止暴制亂,特首林鄭月娥「轉恁v訂立《禁蒙面法》,今日起生效。據了解,港府最少已研究過4項加強防暴措施,除了禁蒙面法,亦研究引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直接撥款予警務處應付處理示威的緊急開支。 或繞立會撥款警隊應急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估計,政府已研究一籃子與緊急法有關的對策,會因應示威情G推出相應法例,而現時未有一次過推出多條法例止暴制亂,是要考慮及觀察國際社會及港人反應。 據了解,港府近月亦研究過延長拘留時間。警方現時最多拘留疑犯48小時,有資深警官分析,若能將拘留時間延長至72小時或96小時,則警方有更多調查時間,可達檢控門檻而可送上法庭落案的個案會增加,可收阻嚇作用;此外,法庭的保釋條件如宵禁令或禁足指定地點,亦可避免疑犯再犯案。 研示威者武器列「違禁」 另一項政府曾考慮的止暴制亂措施是引用緊急法,容許政府毋須經立法會,直接撥款予警方。一名接近港府消息人士說,立法會撥款按財政預算每年限額,但警方在這段期間有大量花費,包括武器支出及加班費等,港府有需要處理。港府亦曾研究將示威者使用的武器列作法例訂明的違禁武器,持有者可被拘捕。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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