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孟晚舟案昨日續審,孟方律師團隊表示,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收取手機密碼的行為,並非檢方所謂的「無心之失」,其真正意圖是幫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蒐證,稱此舉為「隱密刑事調查」(covert criminal investigation),嚴重侵犯了孟晚舟的「憲章權利」(charter right),屬「違法」行為。
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申請擱置引渡案,昨天繼續在卑省最高法院審理。在為期8天的庭審中,昨日已進入第7天,孟晚舟本人仍親自出庭。孟方律師與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檢方律師,在庭上展開激辯,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一度將庭審氛圍推至高潮。
孟晚舟的辯護律師芬頓(Scott Fenton)首先毫不含糊地表示,他們周二(1日)拿到了CBSA與皇家騎警(RCMP)及FBI之間的三方電子郵件通訊紀錄,顯示FBI曾明確要求索取(request)孟晚舟的電子設備及其密碼。
芬頓表示,這份通訊紀錄的時間是去年12月4日,RCMP在與FBI通過電子郵件進行一番聯絡後,遂將孟的手機、筆記本電腦及平板電腦等設備,連同其密碼,以及這些設備的序列號、移動設備國際識別碼(IMEI)及國際移動用戶識別碼(IMSI)等資料,都一併分享(share)給FBI。
芬頓強調,有明確證據顯示,孟的這些電子設備曾在4日被開啟,手機也從先前的「飛行模式」(airplane mode)被調至正常運行模式,這些做法是完全違規的。
芬頓認為,根據正常程序,FBI需要通過一名法官或是引用國際條約,才能夠拿到這些電話資料。芬頓繼續說,如果按照檢方「一切均屬於CBSA正常檢查流程」的說法,那就無法解釋為何要把「正常」收走的電子設備交給RCMP,甚至FBI做進一步檢查。
芬頓認為,檢方將CBSA收取孟的電子設備及其密碼的行為描述成「無心之失」的說法,是用詞不當(misnomer),因為該做法肯定另有企圖。
本案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在聽到芬頓的陳述後,回答說「我已經明白了。」(I understood)
待芬頓陳述完之後,代表司法部的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則辯解稱,孟方所引用的電子郵件是RCMP警員之間的正常通訊,而不是與FBI進行溝通。
弗拉特還表示,目前擺明的事實,也不是「完整的」(entire),並提出讓當時負責調查的一名張姓(Chang音譯)警官出具「宣誓書」(affidavits),以證明RCMP未受到FBI指示,但該警官目前身處澳門,希望法官可以給予更多時間和機會。
面對檢方說法,芬頓立即表示回應,稱難以接受檢方一再要求「繼續提供新資料」(add further information)的做法。發言期間,孟的另一名律師馬丁(David Martin)直接起身與芬頓耳語交談,還交給芬頓一疊文件。
孟晚舟昨日身穿棕色開衫毛衣,淺藍色細條紋襯衫及棕色西褲出庭。開審後,孟的身邊坐著一名翻譯,對庭審內容全程實時翻譯,孟也經常翻閱文件、做筆記。在休庭的間隙,孟晚舟與幾名身穿西裝的人士輕鬆聊天,與昨日庭內的緊張氣氛形成鮮明對比。
霍爾姆斯最後決定,檢方可在下周三(9日)之前,準備更多資料,例如幾名辦案騎警的「宣誓書」等,孟方律師之後可對其進行回應,但不會再正式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