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伊利沙伯醫院3年前發生26歲產婦誕嬰後血崩的死亡事件,死者丈夫和胞姊前日以死者遺產管理人身分,入稟高院控告醫管局,指因局方違約、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的行為,導致這宗致命事故,要求局方賠償。 原告為死者葉素欣的遺產管理人,包括死者丈夫Fung Yuen Tung和胞姊Yip So Lee,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出,死者在2016年4月5日至10月9日在醫管局旗下的伊利沙伯醫院接受產前護理和生產服務。惟於2016年10月6至9日,因被告沒適當和及時地為事主做診斷、建議和治療等,導致事主同年10月9日死亡,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翻查報道,當年懷孕37周的26歲女警葉素欣,10月6日到伊院做定期產檢時,發現患妊娠毒血症,醫生安排入院催產。同晚7時許她產下女嬰,嬰兒情G穩定,惟葉同晚10時情G轉差,及後出現彌散性血管內凝血併發症,出血不止。葉終延至10月9日上午離世。病理學報告顯示,病人子宮內發現小量胎盤組織。 【入稟編號:HCPI358/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