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佛山市紀委監委近日通報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問題,一名村主任被指暗中幫助公司投得村委會樓盤開發項目,收取好處費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又伙同其他村委以去香港團拜和過年買花等名義,侵吞村民集體資產17.3萬元,從中分得3萬元。 通報稱,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塘頭村前村委會主任梁燦添,被指於2007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村委會副主任,通過設定招標條件,幫助廣州某公司排擠其他競爭對手,取得村委會某樓盤開發專案。為謀求政治資本,梁又擅自預支該項目收益,導致下一屆村委班子任職期間村民分紅銳減,激化村民矛盾,令其得以在2017年再次擔任村委會主任。 曾有報道指,禪城區委第一專項巡察組去年前往塘頭村巡查時,發現一項房地產開發專案,竟有不同版本的合同,而不同合同上所蓋的公章,居然出現不同的數目字編號。 經查,梁燦榮及合作公司為該項目刻製了5枚合同印章,其中4枚在合作公司負責人手中,梁燦榮手上一枚的編號為「5」號。梁燦添等村委成員繞過村民代表大會,私下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補充合同,把專案中利潤分成,由原來塘頭村佔9成、合作單位佔1成,改為前者佔4成、後者佔6成。而該分私訂合同上所蓋的公章,正是梁燦添手持的一枚。最終梁燦添因長期壟斷農村資源、侵害群眾利益,被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並遭法院判處5年1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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