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民黨賤賣黨產「三中案」,周一第2度傳喚被告馬英九(圖),針對中投公司出售華夏股權交易案進行準備程序,馬英九強調他不是中投董事,不清楚細部合約,也未指定將華夏股權賣給榮麗公司余建新,是談妥交易後,時任行管會主委張哲琛才上簽呈「告知」黨主席,但檢方指,馬並非事後才知悉,而是事前就指示賣給余建新,張的簽呈是讓馬批示、而非只是告知馬。
馬英九庭訊後受訪表示,本案是北檢檢察官去年7月10日以多達759頁、51萬多字的起訴書提起公訴,但是檢控的內容,與卷內看到的證據和事實,有很多地方未盡相符,所以按照法官的指示,在周一天和後續的開庭之中,對檢方的起訴書表達意見,且繼續提供符合事實的證據給法院參考,以還原事實、釐清真相,「我相信事實真相只有一個,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我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有媒體問他有沒有和韓國瑜握手,馬英九回答:「有啊,有握到啊!」
三中案的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前中投公司董事長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人,北院採分批、分人進行準備程序,審理經一年,其餘被告都已準備完畢,馬是最後一人,周一針對馬所涉的華夏股權交易案進行準備,法官定11月6日召開中視交易案的準備庭,未來還會再開中影、中廣案。
周一庭訊時,馬英九除了核對身分資料、對於法律權益表達了解、有收到檢方書狀之外,幾乎未發一語,皆由辯護律師劉紀翔、吳柏宏代為答覆,但馬不時與律師交頭接耳交換意見,檢方則由主任檢察官陳韻如、檢察官黃聖代表追訴。
馬陣營答辯指出,馬英九對於黨產處分,只以黨主席身分向張哲琛表達「回應民意、履行承諾、符合法律規定、解決財務需要」的大方向原則,他不是中投公司的董事,不知道細部契約,他未參與也不知悉華夏交易案,是張哲琛在談成交易後,認為有必要讓黨主席知悉,才上簽呈「告知」馬, 馬在簽呈上批「如擬」是表示知道了;馬還說當時他並不知道有「國民黨稽核辦法」、「國民黨黨營事業稽查辦法」這些國民黨內規。
檢察官黃聖反駁指出,馬英九並非事後才知情,也不是單純以黨主席身分對交易案表示意見,而是事前就已知道榮麗公司余建新的資產不足,仍決定要將華夏股權賣給榮麗,再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去找余建新商談簽約,張談妥再上簽呈、附上契約呈給馬英九批核。
法官要求馬方面明確解釋馬所稱只負責「大方向」與交易案之間的關係,究竟什麼是大方向?什麼又是小方向?黨主席對於黨產處分怎會事後知悉?是有責無權?還是有權無責?馬的律師劉紀翔答說,馬除了指示4大原則,也曾在中常會宣示會以最高道德標準實踐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承諾,交易案細節由中投專案團隊去洽談,並有律師確保合法性,強調馬未指示將華夏股權賣給余建新,未圖利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