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監警會前職員披露,監警會在處理2016年、時任《明報》記者採訪旺角大衝突期間遭警員毆打案時,監警會曾邀請當晚執勤警員出席會議,但事後未有邀請《明報》記者會面,前職員批評做法不公。事主對此感到驚訝,認為做法削弱了投票結果的公正。
兩項投訴不成立
記者入稟控盧偉聰
2016年時任《明報》記者鄧力行於旺角採訪衝突事件期間,遭警員毆打,鄧向警方投訴,去年獲告知兩項涉及警員「毆打」記者的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鄧2月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長盧偉聰追討人身傷害賠償。
本報記者曾翻閱相關會議紀錄,發現監警會曾於2018年1月29日召開特別會議,有兩名並非涉案的警員獲邀出席答問環節,講述在旺角大衝突執行職務的經歷。紀錄提及,其中一名成員向警員提問,當日是警員向示威者挑釁(provocative acts)招致磚頭襲擊,還是現場環境不受控;另有一名成員追問,當晚有沒有任何時段及地點安全。一名警員回答,稱當晚的動亂情G從未緩和(the unrest or rampage is never alleviating during that night) 。
有委員提議邀事主會面
遭反對 最終沒有邀請
另一份2018年3月6日的內部會議紀錄提及,有監警會委員早於2月22日提出邀請鄧力行會面。另有委員於該次內部會議指出,投訴警察課已做相關調查,質疑監警會是否有必要邀請鄧力行會面。時任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出,一般在投訴個案涉及死亡、嚴重受傷及重大公眾利益時,監警會才會邀請相關者會面。監警會最終未有邀請鄧力行會面,委員其後在該會議表決有關投訴是否屬實。
有份列席兩場會議的前監警會職員Richard(化名),批評監警會做法不公。他指出,監警會過去鮮與投訴警察課召開特別會議。他認為「既已邀請警員作證,也該聽《明報》記者的說法」,聽取雙方意見。案件經過逾兩年的調查,投訴課去年把指控列作「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Richard 認為,此結局是「犧牲了一個記者」。
鄧力行向本報稱,對有關安排感驚訝。他說,既然有委員曾提出邀請他會面,證明至少有一名委員想從他口中取得更多資料,助決定投票意向。他認為,當日現場混亂與否與他被警員毆打的事實無關,他質疑,會方邀請警員列席會議是「打人情牌」,有如求情環節,削弱了投票結果的公正性。鄧力行指出,案件反映記者採訪時受阻撓,是妨礙公眾知情權,此案符合重大公眾利益,按時任主席的說法,理應邀請他會面。
監警否認有「求情機制」
監警會回覆查詢時稱,監警會除了每季定期舉行的會議外,亦會根據需要加開會議。會方確認曾於去年1月29日召開會議,邀請投訴警察課參加相關議題討論。該會又稱,審視投訴調查報告時,會方將根據需要,決定應否會見任何能為調查報告提供資料的人,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證人或其他獨立人士等,否認存在「求情機制」,過去亦無先例。而就鄧力行的個案,監警會表示已完成審核及覆核工作,鑑於鄧力行正申請民事索償,會方不評論事件。
明報記者 陳冬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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