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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曾受審的被告昨在庭外發表言論,包括鄭沛倫(左起)、周嘉發、盧德昌、林朗彥、周樹榮、陳文威、葉志衍、吳文遠。周樹榮早前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昨專程到庭支持其餘被告。同於昨日判刑的被告林淳軒未有與各人合照。(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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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反釋法衝突8人判緩刑社服 吳文遠:比今同類案「微不足道」

【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名示威者,於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與警方衝突被捕,其中1人脫罪,另8人分別認罪或被裁定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當中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4天、緩刑1年。吳判刑後在庭外說,案件由始至終是政治檢控,又指警方3年前已執法不公,曾用酷刑毆打他,故此會就定罪上訴。他又形容本案比起香港目前的同類案件是「微不足道」。

8名被判刑的被告依次為社民連主席吳文遠(42歲)、自僱設計師葉志衍(29歲)、工黨傳訊幹事陳文威(25歲)、大專政改關注組成員盧德昌(24歲)、社民連副秘書長周嘉發(27歲)、香港眾志前常委林淳軒(25歲)、嶺大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24歲)、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4歲)。

吳:警曾酷刑毆打 會上訴

吳文遠一方求情稱,案件發生至今3年,「成個香港唔同晒」,希望法庭沿用當年社會環境作判刑考慮,而案發時終審法院未就黃之鋒2014年被控非法集結一案頒下判辭,不應以此案例作參考。裁判官黃雅茵同意不參考相關案例,但指吳文遠行為或影響交通,亦涉一定程度暴力,可幸響應人數不多,混亂維時不長,警員徒手已足夠令爬上鐵馬的人返回地面,不過吳在案中是帶頭角色,判他監禁14日,緩刑1年。

官:吳帶頭角色 涉一定暴力

對於涉同一事件的林淳軒、鄭沛倫及林朗彥,黃官認為無論時間長短、對應的警方武力程度、對交通影響等,3人案情都比吳文遠等人涉嚴重,例如有示威者曾將雨傘及水樽等擲向警方。對於林淳軒,裁判官考慮他自2017年中已脫離所有政治聯繫,有強烈意欲完成學業,以及因案件患上適應障礙症,吃了不少苦頭,故決定給他機會,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鄭沛倫及林朗彥,雖然鄭獲多人撰寫求情信,包括嶺大校長鄭國漢及校董會主席歐陽伯權,而林亦有良好背景,法庭依然認為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其中林更非初犯,有同類案底被判社會服務令,故判兩人監禁14日,緩刑1年。餘下4名被告周嘉發、盧德昌、陳文威及葉志衍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3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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