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入獄23年後最終獲判無罪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本名金哲紅),昨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共獲得468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創下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金額紀錄,此前獲最多國家賠償的是吉林劉忠林,金額是460萬元。 由1995年10月11日收押至去年11月30日改判無罪,金哲宏在監獄羈押8452天。代表律師屈振紅指,法院裁定金哲宏所獲賠償中,人身自由賠償按每天賠償316元計,故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約267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約201萬元。 屈振紅又指,金哲宏收監時兒子不到2歲,導致妻離子散,他的母親一年後亦去世。當他出獄時,已從一個身強力壯的小伙子,成為喪失勞動力的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並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及腎病等疾病。 金哲宏生於1968年,此前被認定為1995年一起命案的殺人兇手。從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判處死緩。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其後於2014年覆查案件,直至去年改判金哲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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