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關注長者權益的社區組織幹事連瑋翹憶述,曾接觸一名101歲、有長期病老翁,他臨終時,女兒向醫生表示父親曾表達不想被急救,醫生最後同意不急救。其後老翁兒子到場,反駁胞姊說法,稱「不急救」非父親意願,因父親曾向他說「唔想大家放棄佢」,事件引起家庭衝突。連瑋翹說,101歲離世本應是「笑喪」,但姊弟現每想起父親就想起衝突並感遺憾。連瑋翹認為,若預設醫療指示可口頭撤銷,或易生爭拗。 香港政府建議預設醫療指示立法時,作出或修改指示都必須書面並有兩名證人,其中一人須為醫生,以及兩名證人均不得在病人遺產中有任何權益,但指示可口頭撤銷,並毋須證人。 食衛局顧問:口頭撤銷保留靈活度 食物及衛生局顧問(衛生)林啟忠解釋,是希望保留靈活度讓病人隨時改決定,不希望有病人未能及時更改的情G出現,港府亦未計劃設中央登記制度。 關注組織倡設中央登記 連瑋翹認為,容許口頭撤銷指示並毋須證人很易惹起爭拗,「一個家人說病人有撤銷,一個說沒有,應該信哪個?」連瑋翹建議由醫管局設立專責部門,中央登記預設指示,或由個案經理跟進並記錄病人的決定,減日後爭議風險。連瑋翹認為,專責部門應同時提供諮詢服務,解決現時長者即使想為臨終作準備亦求助無門的問題。 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認為,醫管局照顧全港約90%住院服務,由醫管局做中央登記可行,但要視乎公眾諮詢結果傾向簡便還是較嚴謹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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