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參選去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劉鬖J,由於選舉主任認為他支持港獨,在未給予機會解釋立場下裁定他的提名無效。劉早前提出選舉呈請,案件昨在高院審訊。劉鬖J一方陳辭稱,本案情G比「周庭案」更差,選舉主任取消劉的參選資格之前,未有證據顯示曾考慮讓劉回應。法官聽畢雙方陳辭,押後頒布判辭。 劉一方批DQ前未予機會回應 申請人為劉鬖J,答辯人分別為時任新界東補選選舉主任陳婉雯及勝出立法會補選議席的范國威。未有到庭的劉鬖J透過新聞稿表示,不會評論目前的勝訴機會,認為即使勝訴,仍只能對現時殘缺的選舉制度小修小補,形容制度失效正是社會混亂的根因。 答辯方稱已聽「進一步解?」 高院本周一就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的選舉呈請頒下判辭,裁定因周庭未獲合理機會解釋立場,程序不公,導致該次補選出現「重大不當」而勝訴。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出,兩案的分別不大,估計法庭將沿用相同準則。但兩案的分別在於,本案的選舉主任已表明,劉鬖J進一步的解釋仍不能令她改變裁決,與「周庭案」的選舉主任鄧如欣未曾就周庭的誓章作回應的情G不同。 代表劉鬖J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表示,劉於2017年12月27日已透過社交媒體表明不再支持香港獨立,亦不支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和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惟選舉主任仍以劉純粹因「政治現實」而改變說法等原因,視劉當日的法定聲明並不真誠,亦沒再給予劉機會解釋;相比之下,本案的情G比「周庭案」更差,因有證據顯示,「周庭案」中該選舉主任曾考慮應否給予周庭機會解釋立場。 【案件編號:HCAL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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