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批示威者昨聚集赤P角機場客運大樓巴士站一帶,進行「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有律師表示,據機場禁制令,不論是自行或與其他人一起行動,若鄰近機場範圍有車路或行人路被故意妨礙,都屬違反禁制令,因此認為即使未有直接參與堵路,若日後法庭認為涉事人與堵路人士屬同一群示威者,亦有可能因被判藐視法庭而判囚。 現場所見,部分示威者中午先在機場巴士總站聚集,機鐵、大部分東涌往機場的巴士其後停駛,大批示威者及市民由東涌徒步往機場,其間有示威者在機場路一帶以水馬設路障。至傍晚近6時,更有示威者在赤P角南路迴旋處焚燒水馬、樹葉及雨傘等雜物,冒出約2米高火焰。 稱法庭審視動機 目的一樣亦違禁 律師文浩正表示,機場禁制令列明,不論是自行或與其他人一同行事,都不能非法及故意妨礙或干擾機場的正常使用,亦禁止故意妨礙機場或鄰近機場範圍的車路、行人路、通道、進出口或進出管制處,故相信堵路屬違反禁制令,若只步行往機場,未有直接堵路,則須視乎法庭看法,「法庭覺得你客觀上是進行同一目的(堵路),都是違反禁制令。」 文浩正稱,違反禁制令或被控藐視法庭,可被判囚或緩刑。對上一次類似事件是於2014年的佔旺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當時拒絕離開佔領區,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上訴後獲減刑至兩個月。 陳健波:可視為旅程延誤索償 對於因交通問題無法趕及上機的旅客,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索償時可被視為「旅程延誤」,然而,若保單清楚列明只於罷工和機場關閉時才獲賠償,今次事件的索償相信不被接納,但若保單只概括列明控制不到的情G都可獲賠償,則相信可獲有限度的小額賠償。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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