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營建工程系特聘教授鄭明淵(圖),被檢舉涉嫌利用人頭詐領科技部核撥的研究、人事及業務費用,金額逾3千萬元;鄭明淵去年4月被檢調搜索及約談後,被諭令2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考量鄭明淵未完全認罪,今依詐欺等罪將他起訴,其餘多名涉案廠商及學生則分別予以緩起訴。 去年4月,檢方訊後依涉犯詐欺、商業會計法等罪,諭令鄭明淵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涉案廠商業者黃郁蓁、馮竣嗣,則分別以50萬、30萬元交保。 鄭明淵偵訊時否認侵吞款項,強調沒有一毛錢落入他的私人口袋,要求學生將領得的薪資繳回,是因為研究生太多,並非人人都有機會獲聘擔任助理,且申請的研究計劃時程不一,為了讓每位參與的研究生都能拿到應得報酬,才在學生開會達成共識後,將薪資拿來重新均分。 此案起源於檢調接獲一名曾任鄭明淵研究助理的台科大校友檢舉,指鄭於2006年至2017年底間,涉嫌與數家資訊公司合作,由業者提供每次數萬元的發票,供他以採購文具、3C產品等名義不實請領研究補助款,此外還涉嫌以學生為人頭帳戶,向科技部請領經費,再要求學生將款項提領出來由他分配,最後逼學生在薪資單據上簽章。 科技部當時清查,鄭明淵在2007至2017年間,共執行科技部計劃16件,13件已經執行完畢,3件執行中,總金額達43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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