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周日(11日)反修例示威演變成多區快閃圍堵行動,有示威者後來在尖沙嘴警署外聚集,警方拘捕30人,其中16人被控非法集結罪、1人被控暴動罪,年紀最輕者只得14歲,為校內領袖生,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就被控暴動罪的被告,據悉控方指稱他當日站在示威者前線,當中有示威者向警署擲物,亦有示威者將一個4米高的工作台推倒。明報記者
被告依次為馬孝文、鄭智健、劉維穎、郭嘉輝、李穎淇、吳柏熹、14歲男子、譚煒誠、廖偉明、張文俊、梁卓華、莊嘉灝、羅樂文、聶家寶、黃千溥、楊梓信及黃奕瑋,報稱職業包括社工、運輸工人、冷氣技工等,當中大部分為學生,最細14歲。
多名被告頭貼紗布 大部分學生
控方將所有被告合併一案處理,其中16人被控本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報稱運輸工人的聶家寶(24歲)則被控在同一地點參與暴動,其鼻樑昨貼有紗布,亦有被告的額頭和臉頰貼上紗布。
控方指出,3名被告劉維穎(18歲)、郭嘉輝(21歲)和莊嘉灝(24歲)報稱不適,昨仍留醫。辯方透露,劉頭部受傷,莊左手骨折。裁判官黃國輝將3人的案件押後處理,交警方看管。至於其餘被告,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2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各被告准保釋 全須守宵禁令
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羅樂文(21歲)為台灣國立大學電影學系學生;被告吳柏熹(21歲)則報讀了英國的課程,如獲錄取,將於下月開學;14歲被告則為校內領袖生,下周需參加學校舉辦的領袖訓練營。黃官批准各被告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遵守宵禁令、交出2000至5000元保釋金、定期到警署報到等。
據了解,控方的指控稱,案發當晚約6時半,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嘴躟R大道聚集,阻礙尖沙嘴警署外的一段彌敦道,有示威者在警署外掘磚、向警署內的警員照射雷射光,並向警署投擲磚頭、煙霧彈等。當晚7時許,有示威者向警署擲汽油彈,致一名警員下肢二級至一級燒傷,亦有示威者將一個4米高工作台推倒。控方又稱,本案被告當時置身於不少於200人的示威者之中,後來在警方推進期間被捕。
控方稱被控暴動者為前線
就16名被控非法集結罪的被告,控方形容他們當時身穿黑色或深藍色衣服,並配有盾牌、頭盔、防毒面具、護目鏡等裝備,外形與向警署擲物及推倒工作台的示威者看似一樣。
至於被控暴動罪的聶家寶,控方指他當日站在示威者前線,當中有不少於5人向警署投擲硬物,亦有示威者將工作台推倒。部分被告後來被搜出激光指示筆、扳手、老虎鉗等物件。
【案件編號:KCCC2120/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