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市紀檢監察網日前發布消息,指當地平谷區反腐敗協調小組印發《關於加強對村(居)兩委班子成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通知》,將村官列為監察對象並納入防逃體系,將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納入黨委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另對科級及以下官員加強管理,因私出國、出境的村官須針對證照審批、持有和使用等環節審批監管。 《通知》指出,有關官員擬辦理因私出國、出境的證件,須由鄉鎮的政府部門嚴格審批;而已辦理證件的官員,須上繳至人事部門集中保管。上述官員若因私出國,須經主要負責人審批,在回國後及時收回證件。 另外,《通知》更強調各鄉鎮政府需定期核對村官成員的變動情況,對於重新調整的有關官員要及時收繳出國證件。 同時,鄉鎮紀委要需定期監督檢查因私出國的管理,對執行不力、敷衍塞責、有令不行的嚴肅問責,對違規辦理、持有和使用證照人員嚴肅處理,防止外逃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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