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晚在深水儹妎R10支激光筆,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警方拘捕理據被質疑。警方常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評論個別案件,惟昨日罕有高調用屬案中證物的「雷射槍」示範近距離照射的效果,並在未經鑑證下將其定性為「高能量」。對於在法庭審訊前公開評論及示範證物會否影響公平審訊,警方稱做法是衡量了公眾知情權,事前無徵詢律政司意見。有法律界人士相信法官會基於證據作判決,但批評警方做法予公眾觀感不理想。
稱5休班警購物遇見 否認跟蹤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稱,前晚5名警員下班後在深水儺n寮街購買執勤所需的電筒套,約7時半發現方仲賢在排檔指明要選購高性能「雷射槍」,店主示範後現場有燒焦味,方仲賢付4200元買了10支。各休班警因其形[可疑,遂上前截查,方拒絕交代用途及逃跑,警員於是拘捕他。李稱警方無跟蹤方,當時不知其背景。
李桂華說,《公安條例》內「攻擊性武器」其中一個定義是「適合用作傷害他人」,近月不少警員被「雷射槍」照射致受傷,警方多部攝影機損壞,並指有人於網上討論區稱「一見到有狗開槍就照佢隻眼,但前提要火數夠大」。他說考慮「大環境」因素及事主無提供合理解釋且逃走,「相當可疑」,有合理懷疑拘捕他。
少於1米照射報紙 10秒冒煙
警方昨展示檢獲長18厘米的激光筆,並由警員即場示範其中一支,以少於1米近距離照射《警聲》報紙,約10秒後冒出少許白煙。李桂華形容此非坊間所稱的「雷射筆」,而是「高能量雷射槍」。他說該「雷射槍」無列明功率,排檔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已交海關跟進。他承認示威者與警員的距離較遠,也沒見到有示威者使用「雷射槍」致物件焚燒。被問到有否完成鑑證才定義其為「高能量」,他承認未做科學測試,僅指是基於照射後效果,「我估說它是高能量都(合適)」。
傳媒多番追問警方在法庭審訊前公開討論證據及取用證物,會否影響公平審訊及妨礙司法公正,李稱考慮很久應否示範,但衡量法庭證據及公眾知情權後,認為需向公眾展示實G,否認妨礙司法公正。至於是否未審先判,他說會由法庭處理,「我覺得我無抹黑他,我沒說他要用來做什麼,只是告訴你這支槍的能力可以去到呢度」。他承認事前無徵詢法律意見。
警稱平衡公眾知情權
張達明料不影響法官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認為,警方或因公眾對案件關注,冀藉示範而合理化拘捕行動,但做法予公眾觀感「不理想」。他說法庭會基於證據作判決,不會僅靠警方說法。他關注警方高調公開對案件的立場,更在未經化驗便作定論,將來或令人質疑警方鑑證工作是否中立。對於警方稱平衡公眾知情權,他認為「知情權這些事交給傳媒便可,記者自己都可做示範」,警方應避免評論案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警方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公開評論案件是不尋常做法,但稱此類案件一般不會有陪審團,法官會視乎證據判斷,相信警方說法不會影響法官,但最主要是影響市民觀感。
涂謹申:示威者遠距非定點照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促警方立即釋放方仲賢。他說警方示範時只有幾呎距離,並定點不作移動照射報紙,但大眾所見,示威者使用時均與警察保持數十呎甚至數百呎距離,光線因遠距離而晃動,無法定點照射,與警方示範大相徑庭。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