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表示,現行勞工法例只保障與僱傭條款有關的「經濟罷工」,未有條文保障「政治罷工」,她強調《基本法》賦予僱員罷工權利,但本地法例卻沒有對政治罷工的相關保障,存在很大問題。吳敏兒說,希望僱主理解員工今日的罷工行動,如果有僱主懲罰或歧視罷工員工,職工盟不會「袖手旁觀」,會蒐集資料並公布公司名稱,希望透過公眾力量「更正他」。 倘罷工者被懲罰歧視 會蒐集資料公布公司名稱 吳敏兒表示,不少小型零售店舖和食肆僱主均表示今天不會開門,因相信員工今天會因交通問題不能上班,而大企業的管理層亦預料同事未能上班,部分希望員工在家工作,部分則尊重員工罷工決定。 對於有僱員為免被僱主追究,以請年假方式參與「罷工」,吳敏兒表示,請年假是員工權利,僱主不應秋後算帳。 請年假「罷工」屬員工權利 根據《僱傭條例》第9(2)條,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終止其僱傭合約。不過,根據《職工會條例》第2條對罷工的釋義,罷工是指「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換言之,現行法例只保障經濟罷工。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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