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在內地引起極大關注的「嚴書記女兒」事件的主角、四川省廣安市委原副書記嚴春風(圖),因受賄罪昨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萬(人民幣,下同)。嚴春風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中新網報道,德陽市中級法院判決書顯示,從2001年至2018年,嚴春風在工程承擔和項目糾紛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572.9萬餘。法院審理認為,嚴春風受賄金額巨大,且具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但在被調查時主動供述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信息及積極退全贓,又可減輕處罰。最終依法作出判決。 「嚴書記女兒」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德陽一幼稚園微信群中署名「嚴××媽媽」帳戶,因女兒被幼師批評,在群中喝令幼師當茈班向女兒道歉,並要求解釋「你對嚴書記女兒說這話是什麼意思」,事件引起關注,後嚴春風被省紀委監察調查。去年11月嚴春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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