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北男子李×於24年前在海南參與一宗搶劫殺人案,去年4月方在老家被捕,當時他已是當地一名鄉鎮幹部。海南海口市中級法院昨天裁定李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成,處以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青年報》引述法院一審判決書報道,案發於1995年8月31日,宋×伙同江×以出售海馬私家車為由,誘騙被害人羅×、楊×到海南瓊山市某鎮買車。宋、江二人借了一輛私家車接羅、楊,途中又接上河北男子李×。當晚回程途中3人逼迫受害人下車,持尖刀將羅×殺死,將楊×刺傷。最後3人瓜分了受害人攜帶的18萬元購車款項。宋、江兩人同年11月落網,後均被判及執行死刑,惟李易名後一直在逃。2016年回河北老家進入當地農業局轄下公司工作,任安全生產監管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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