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擁有至少17處物業的華裔夫妻,將其中一處物業的1%業權轉售給他人之後,那名只佔有微薄股份的新業主,卻對租住該多倫多物業的全部7名房客發出驅逐令,要房客限期搬離,聲稱他自己和友人要搬進來。部分房客不願捨棄這處方便且安靜的居所,向安省業主和租客委員會申訴,將在9月18日舉行聆訊。
這對華人夫妻是加拿大主流文藝圈堛漯齒W人士。丈夫蔣氏(George Chiang)是出生於渥太華的台灣移民後裔,他不但是作家、作曲家、兒童故事作家,還是演員,曾參與過電影《X戰警:黑暗鳳凰》的編劇。他最著名的作品就是音樂劇《金瓶梅》(Golden Lotus)。
而蔣的妻子鍾浩賢(Harriet Ho-Yin Chung)是這齣劇目的主演,同時她也是安省芭蕾舞劇院的主演之一。
根據地產交易紀錄顯示,這對夫妻從1999年至2011年期間,在多倫多市先後購置了17處房產。
上述引起爭議的物業,位於多市東約克社區的丹佛路(Danforth Ave.) 夾格林伍德路( Greenwood Aves)地區,是他們在2001年以23萬元的價格購入。
該物業是一個兩層的半獨立屋,7名租客分別居住在樓上和樓下兩個大單位。樓下4名租客的租金是1900元,樓上3名租客的租金是1750元。該物業靠近公車站,旁邊就是一個中型的公園。就在上月18日,蔣氏夫婦以9000元的價格將該物業的1%產權,轉讓給一位名叫劉柏君(Jacky Bai Jun Liu,音譯)的20歲首次置業者。
而劉也在獲得業權的當天,就向那7名房客發出驅逐通告,要求他們限期搬離。根據法律要求,兩個單位的租戶都獲得了額外一個月的租金補償。
但樓下一名24歲租客麥健士(Devon McKenzie)與她的三位室友,不願就這麼被驅趕出去,因此質疑僅有1%業權的房東劉柏君,怎麼會擁有這麼高的發言權和處置權?於是她們向房東和租戶委員會提出申訴,並要在9月18日參加聆訊。
根據《租戶法》(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擁有房東頭銜的人,可以是全部擁有某處房產,也可以是部分擁有,至於擁有多少份額,《租戶法》並沒有硬性規定。
據麥健士稱,劉與她通話時表示,是他的父母為他購得房產的股份。他本人是懷雅遜大學的學生,打算和他的朋友一起搬進來居住。
媒體試圖聯繫蔣氏夫婦以及劉,但都入石沉大海沒有回應,至今也不清楚蔣與劉之間的關係。
律師Caryma Sa'd表示,一般來說,如果多名作為一個團體運作,可以說他們擁有對某處房產的平等權利,無論每個人實際擁有多少股權。
但是,當那處房產擁有2個住戶單位時,事情就會變得複雜。因為很難讓人相信,一個人同時需要兩個單位作為個人使用。此外,房屋的佈局,住戶單位單元如何劃分,也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圍繞個人使用來制訂的規則,是為了確保房東能夠有充分理由收回他們擁有的財產。他們可以為自己、配偶、孩子、父母或任何為這些人提供住家護理的護工,提供居住單位。
Sa'd指出,在便利業主收回物業時,也對業主做出了一定的約束,即一個狹隘的家庭定義的限制。例如業主如果想要安排一個堂/表兄弟、一個朋友的孩子或直系親屬之外的任何人,他們就需要找到另一種方式。
法律規定,任何搬進來的人必須在該單位居住至少一年,並且被驅逐的租戶有權享受一個月的租金或類似的住宿。
安省租戶倡導中心法律服務主管黑爾(Kenn Hale)表示,業主和租戶委員會成員將根據《租戶法》,審核法律是否正在按照預期來使用,或者是被人濫用。
「不應該允許只有微薄股權的人當作房東,來實現驅逐的目的。委員會應該根據交易的實際內容明確說明。」
與此同時,麥健士和她的室友收到了2份警告稱,她們可能因拒交7月分的房租而被驅逐。這兩份警告上,一份只有鍾的簽名,另一份卻是鍾和劉的聯名。
對此麥健士稱,她這樣做的目的是她們寧願把房租交給委員會臨時掌管,直到委員會作出決定為止,因為兩份警告同時出現,上面的簽名卻並不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