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24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4宗性侵害兒童犯罪的典型案例,當中貴州一名只有5歲的女童被強姦後再殘忍殺害,罪犯手段之兇殘令人髮指。 最高法公布的案例中提到,貴州男子韋明輝於2016年2月9日晚上9時許,酒後在家門外遇到同村的女童在玩耍,遂將其誘騙到耕地強姦;事後韋某將女童放置於一處洞內,並用柴刀切割她的喉嚨,再用鋤頭將其掩埋。經法醫鑑定,女童被他人掐、扼頸部導致窒息死亡。法院一、二審裁定,韋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經最高法覆核批准後,於近日伏法。 最高法同時披露,在天津任職教師的張寶戰,自2017年至去年10月,多次在學校對8名年齡介乎10至11歲的小學女生作出親吻、撫摸胸部及陰部等猥褻行為。至於江蘇男子蔣成飛於2015年至2016年,謊稱代表影視公司招聘童星,以檢查身材比例等為由,誘騙31名年齡介乎10至13歲的女童在聊天視頻時做出淫穢動作。 另四川男子李堉林於去年3月通過手機同性交友軟件,在得知受害男孩只得13歲的情況下,同月邀請對方到酒店房間見面並發生同性性行為。法院認定上述3人犯猥褻兒童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1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人表示,猥褻兒童的情形比較複雜,因為猥褻手段、情節千差萬別,危害性大小各異,因此刑法規定,對構成猥褻兒童罪,在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法院對此類犯罪堅持零容忍的立場,對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據悉,去年在判處刑罰的猥褻犯罪分子中,判3年以上徒刑達23%以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