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宜蘭縣連姓計程車司機因收入不穩,竟持1000元偽鈔購買100元檳榔,陳姓檳榔西施信以為真,找付900元零錢給連男,事後陳女發現鈔票紙面「怪怪的」,才驚覺收到偽鈔;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連姓運將已非首次持偽鈔騙錢,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他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連姓男子經濟狀況不佳,平時以建築零工、開計程車討生活,2016年9月9日凌晨3時許,在外跑車的連男因收入不穩,行駛到某檳榔攤後,拿出偽造的千元鈔票,向陳姓檳榔西施購買100元檳榔。陳女當下不知道連拿的是偽鈔,將檳榔及900元零錢交給連男,連得手後隨即駕車離去;事後陳女回到座位上,檢查鈔票紙面,發現紙面粗糙,質感與真鈔差異過大,才發現收到假鈔報警。 檢警循線查獲連男行蹤,移送法辦後將他起訴,連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偽鈔是他跑車時,是有乘客拿假鈔交付車資。 但地方法院調查,連男自2016年犯後至2018年間,審理期間還多次持偽鈔購物被逮,顯示偽鈔絕非偶然從乘客處取得,且過去也曾多次在台北、新北持偽鈔詐財,並非首次犯案。地院合議庭認為,連男明知道所持鈔票是偽造,卻仍向不知情的被害人騙取真鈔,已妨害我國紙幣公共信用及交易安全,損及紙幣流通可靠性,惡性重大,判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犯案千元紙鈔沒收,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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