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的部分條款已在昨天正式生效,但包括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和波特航空公司(Porter Airlines)等在內的多間航空公司現正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上述條例,令聯邦運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感到驚訝和失望。
「航空乘客保護條例」定於今年的7月15日和12月15日分兩個階段正式實施,航空乘客因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導致航班被取消或航班延誤,以及行李丟失或損壞等,將有權獲得妥善安排及經濟補償。
聯邦運輸部推出上述全新的條例,是對加拿大運輸條例進行修訂的組成部分之一,源於在2017年發生的一宗事件,當時,越洋航空(Air Transat)有兩架客機因天氣惡劣而轉至渥太華,飛機在停機坪上停留了長達6個小時,以至一些乘客致電911尋求救援。
包括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和波特航空公司(Porter Airlines)等在內的多間航空公司現已入稟聯邦法院上訴庭,以上述條例違反了國際標準為由,要求推翻「航空乘客保護條例」。
對此,聯邦運輸部長蓋諾昨天上午在滿地可機場召開的新聞會上表示,他對於航空業的上述法律行動感到驚訝,事實上是有點失望,他說:「航空公司們是否應挑戰一些基本的,關於乘客權利的條例。」
他說:「我們感覺乘客的權利將得到保障,我們推出的這些條例無論對乘客還是航空公司,均是非常公平的。」
論者認為條例保護乘客仍有限
然而,航空乘客權益倡導人士指出,上述條例對乘客的保護仍然有限,特別是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對於經濟補償豁免情況的要求被定義為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外。
航空乘客權益倡導組織Flight Claim Canada在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航空公司不能對破壞或緊急醫療情況負責,但有一些其他情況也被列為是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外,引發嚴重的問題,諸如勞資糾紛和飛機製造方面的缺陷等。」
對此,蓋諾指出,「航空乘客保護條例」已就相關的條款做出清晰的定義,他說:「我們相信,我們已經清晰地表明,什麼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什麼不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
但他重申,如果航班延誤或取消是在對飛機進行起飛前的檢查後發生的,將不會視為能確保乘客獲得補償的情況。
此外,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的部分條款已在昨天正式生效,加拿大汽車協會(CAA)魁省分會發表了一份有關上述條例的指引,幫助公眾深入了解上述條例的相關細節,並列舉了相關的實例。
加拿大汽車協會魁省分會分管旅遊服務的副主席布萊恩(Philippe Blain)說:「要拿到補償支票,你必須提交索賠表。我們的旅遊顧問不能代替我們的客戶做這些,但他們能指引客戶走好每一步。基本而言,旅客知道得愈多,他們的權利將被保護得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