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隨茼h市警方加強對殘障人士泊車的執法,一些平時被疏忽的細節,令這些殘障人士要面臨罰款和不便。有殘障人士質疑,此類交通安全執法,卻讓他們的人身安全更無保障。
多倫多的一對老夫婦邁克爾羅曼(Michael Roman)和Timothy Roman,前兩日出門購物時,將自家的房車泊在靠近皇帝街(King St.)夾雪邦街(Sherbourne St.)路口的一處路段上。
這處路口設有交通燈,根據交通法規,在有交通燈路口半徑30.5米的範圍內不許泊車。這條法規早已存在,但以往警方的執法並沒有那麼嚴格,而近期多倫多警方開展針對殘障人士違法泊車的專項執法行動,羅曼夫婦就中了招,收到一張50元的罰單。
羅曼稱,開罰單的那名警員態度很和藹,算得上是模範警員,但他的行動還是令羅曼夫婦陷入困境。
這對老夫妻都患有頸椎和背部的疼痛疾病,無法長時間行走,因此需要殘障人士泊車證,方便他們在一些普通人不能泊車的地方泊車,減少他們的行走距離。但他們從未意識到,還有交通燈周圍30.5米內不許泊車的禁令。
多倫多警方泊車執法部殘障人士聯絡處主管威利(Scott Wylie)表示,如果在30.5米範圍內泊車,會阻礙其他車輛左轉、直行和右轉,為了保障交通暢通,需要清理這類違法泊車。
羅曼稱:「我們都是奉公守法的市民,喜歡照章辦事。但是如果有這樣的限制,我們這些行走不便的人,就不願繞遠去路口走人行橫道,更有可能抄近路亂穿馬路,反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風險。」
他估計,如果殘障人士不能再在有交通燈路口30.5米範圍內泊車,則市中心超過四分三的潛在泊車位將被淘汰。
「我們可能不會再去市中心,因為我們不知道要去哪裡可以泊車。」
威利則表示,他理解持有無障礙許可證人士的擔憂,但強調多倫多為殘疾人提供的泊車豁免比北美任何地方都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