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5月31日)對12人跨省拐賣兒童、收買被拐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一眾被告罪成獲刑,案中一對母女王喜娥及劉利萍被判處死刑。 經審理查明,王喜娥與女兒劉利萍,以及一些家庭成員為謀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開始通過各種途徑,收買多名嬰兒,再經由其他被告,將嬰兒送往山東販賣。 另多名山東籍被告在明知是販賣兒童的情況下,自己或幫親屬購買兒童,用於收養。 至2017年6月,劉女與徐姓被告攜帶一名男嬰往山東販賣,途經陽泉市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一審指出,王喜娥等9名被告以出售為目的,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3名收買者則構成收買被拐兒童罪。除了王氏母女,其餘被告分別被處以6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一人被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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