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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地產經紀作供:建議馮陳不用轉支票

【明報專訊】曾替馮永業促成多個物業買賣、案發時任利嘉閣地產經紀的吳鳳萍出庭作供,透露馮常常睇樓,買樓只顧「筍唔筍」。馮2004年時向吳鳳萍介紹陳婉玉,稱「我介紹個朋友畀你識,佢要投資」,又指後來感覺馮陳二人像情侶,「卿卿我我瓥E到鵅v。

稱二人睇樓卿卿我我

吳鳳萍指陳婉玉經馮安排,2004年9月23日到涉案雍景臺單位睇樓。其後陳婉玉於同月28日再睇樓,聲稱「睇多次個夜景」,同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吳鳳萍聲稱,該臨約買家部分,原本由陳婉玉填寫旗下「志俊有限公司」,並支付臨時訂金51萬。惟馮後來致電吳鳳萍,稱「陳小姐又唔係好想要呢個單位,唯有我啃鼳\」,吳鳳萍遂塗去臨約上買家原有資料,改成馮永業名字。

吳鳳萍表示,「改臨約」屬普遍情G,又稱當時業主已收到陳婉玉發出的支票。由於「覺得麻煩,費事再轉」,所以吳鳳萍建議馮陳二人不用再轉支票,繼續由陳婉玉支付臨時訂金,並叫二人「你]自己搞掂啦」。

吳鳳萍說,不知二人最後「有冇搞掂」。她知道馮永業做政府工,亦於一次前往陳婉玉辦公室,得悉她於信德集團工作。吳鳳萍對陳婉玉所擁有財力感好奇,幾經查問方得知她原來是「賭王」姨仔。

馮程夫婦8年購10物業 淨利潤2397萬

辯方引述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馮永業與妻子程淑儀於1996至2004年間,購入10個物業,9賺1蝕,獲2397萬元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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