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五旬智障婦涉在港島大坑家中襲擊不良於行大姊一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證案。控方將大姊口供呈堂,披露被告案發時突坐上大姊肚上,一言不發用雙手挖大姊雙眼,大姊感痛楚曾叫被告停手,但被告無理會,維持半分鐘才停手。負責檢查大姊傷勢的醫院急症科醫生指出,大姊送院時左眼玻璃體流出、左眼角膜裂開和有指甲印,推斷傷勢用手造成。裁判官在控方舉證下,裁定被告有對大姊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亦接納兩名精神科醫生意見稱被告精神紊亂,下令被告接受醫院令,入住青山醫院半年。 無業的馬慧k(59歲,圖)早前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她於今年4月30日在新村街勤輝大廈一單位內,對女子馬慧娟(66歲)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案件早前提訊時,精神科醫生稱被告智商只有1歲9個月,不適宜答辯。 姊稱無爭執 持續半分鐘 控方昨傳召平日負責照顧被告的二姊馬慧莊、警員及律敦治醫院急症科醫生劉兆基(譯音)出庭,並呈上他們的口供予法庭。二姊庭上供辭及呈堂口供指出,案發前一天晚上11時,她和被告如常同睡一房,患有抑鬱症、骨髓癌的大姊兩年前起不良於行,則睡在客廳的摺H,翌日凌晨1時二姊曾陪同被告去洗手間,直至凌晨4時遭警員拍門吵醒,走出客廳看見大姊左眼凸出,血流披面,而被告則在房中,雙手指甲有血[。 大姊馬慧娟在呈堂口供憶述,案發當天遭被告雙手挖眼,之後左眼看不見東西,右眼則見自己全身血。襲擊前大姊與被告無爭執,被告亦無異樣,亦不知道被告為何會挖她的雙眼。 醫生:角膜瞳孔有指甲印 劉兆基醫生於庭上指出,當日救護員通知有病人被挖眼,他感到「非常驚訝」,但當大姊被送入院,只對他說「妹妹襲擊佢」,經檢查下大姊左眼傷勢非常嚴重,固膜撕裂、左眼玻璃體流出、角膜裂開,角膜和瞳孔有手指甲印,推論左眼傷勢由手造成。至於右眼球亦有水腫,情G嚴重,屬創傷傷勢,但未能確定什麼外物造成。劉受辯方盤問指出,若施襲者較暴力,病人反抗能力低或被壓低未能反抗,有可能用手挖出眼球。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出,接納受害人的口供及劉醫生的專家證供,裁定被告確有做過控罪所指行為,下令被告接受醫院令,入住青山醫院半年。 【案件編號:ESCC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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