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家超、副局長區志光和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等昨午出席自由黨《逃犯條例》答問大會,約200人出席。自由黨近日對修例提出憂慮,黨魁鍾國斌會後表示,李家超在會上的解釋能解決部分商界的擔憂,而他會就修例提出修訂,包括香港可派員到內地視察審訊過程是否符合人權保障。自由黨主席張宇人稱,黨內暫未討論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投票取向。 行賄過追溯期不追 不碰勞資糾紛 與會的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創會主席佘繼標形容,不少香港中小企以往「某程度上要配合大陸的國情,當時賄賂好像是(獲)認可般」,擔心修例後中小企很容易會被引渡到內地受審。他批保安局長沒有回應。 鍾提3修訂 倡港可視察審訊 鍾國斌說,會上很多人關心行賄問題,他說局方解釋內地行賄罪的刑罰,比受賄細很多;追溯期方面,內地相關罪行有追溯期,若追溯期已過,內地不能向香港提出移交要求,他認為李家超解釋後會令部分人安心。 鍾又稱,李家超在會面期間解釋,部分商界擔心的行為,如在內地有勞資糾紛,實際上在香港屬民事行為,而非刑事行為,不會因此被處理。他表明會就條例草案提出3方面修訂,包括將可移交罪行案件判監門檻由3年提升到7年、處理條例追溯期問題,以及要求香港可派員到內地視察審訊過程是否符合人權保障。 另外,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早前反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擴大香港的域外法權,取代政府修例。他昨向立法會主席就該議員法案,申請豁免事務委員會討論的程序,直接交付大會首讀。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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