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東一名陳姓舞蹈老師,因不滿江姓學員,竟在公開場所辱罵江為「共匪」,江不堪受辱憤而提告。案經檢察官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陳婦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一天1000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婦在去年2月分別3次在同一處公開場所點,向其他早操學員指江是「共匪」,江聽聞他人轉述後,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偵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地院審理時,陳婦辯稱沒有說過「共匪」,且否認犯行。不過,經其他證人指證歷歷,認為陳婦推諉卸責,難認有何悔意,更浪費司法資源,事後也未和告訴人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以「共匪」辱罵,顯然是與強盜賊寇之匪類相比,依一般社會觀念衡量,確有粗鄙、輕蔑、攻擊人格意涵,足以貶損人格價值及尊嚴評價,侮辱要件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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